省住建厅出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勘察设计监管工作,规范各类勘察设计市场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下发《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市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企(事)业实施监管,主要是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企业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情况和勘察设计业绩、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具体监督检查范围进行明确。
《办法》指出,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集中监督检查和临时抽查、巡查的形式,其中集中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检查有在建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集中检查将严格按照《办法》制定的程序进行,其中检查阶段所检查的勘察设计企业数不得少于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总数的50%,西安市不少于20%。监督检查后企业符合相关规定者为合格,达不到规定标准之一者为不合格。《办法》分别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省内企业和外省企业的处理办法进行了明确,对在检查中存有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或个人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办法》还就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省外(境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来陕开展业务登记、建立完善勘察设计市场信息化管理制度、对资质资格弄虚作假行为查处等工作的管理办法进行了统一。同时对勘察设计项目的监督管理、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违规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
省住建厅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的企(事)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事)业的监管工作。据悉,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2月28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马璇)